从"单方依赖"到"联合评审",马来西亚-中国医疗器械监管互认第二阶段正式启动——中国制造商如何抢占双通道红利?


2026年7月1日,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MDA)正式宣布启动马来西亚-中国联合评审试点计划第二阶段(Malaysia–China Joint Evaluation Pilot Programme Phase 2),申请窗口期为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这是继2025年7月马中IVD监管互认试点(第一阶段)成功实施后,双方合作的又一次重大升级——不仅产品范围从IVD扩大到所有医疗器械(含IVD和GMD),合作模式也从"单方监管依赖"升级为"双边联合评审",由MDA和NMPA同步协同审评,堪称全球医疗器械监管协作的标杆性创新。
该计划在全球协调工作组(GHWP)共同评审互认实践(CERP)框架下运行,是GHWP推动全球监管趋同的又一里程碑成果。
🔍回顾:第一阶段做了什么?
2025年7月16日,马来西亚MDA与中国NMPA建立了全球首个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计划——马中医疗器械监管依赖计划第一阶段,试点运行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第一阶段的核心特点:
🔷产品范围:仅限IVD(体外诊断试剂)
🔷合作模式:"监管依赖"——马来西亚方面走中国的"绿色通道",中国方面走马来西亚的"验证路径"
🔷申请上限:每方各6个申请
🔷马方要求:Class B/C/D类IVD,须已获MDA注册
🔷中方要求:Class II(省级MPA批准)或Class III(NMPA批准)IVD
🔷亮点:中方设有罕见病和创新器械优先通道
第一阶段的成功运行,验证了中马监管互认模式的可行性,也为第二阶段的全面升级奠定了基础。
⚡三大核心升级:从1.0到2.0,到底变了什么?
升级一:产品范围全面扩容
第一阶段仅覆盖IVD产品,第二阶段扩展至所有医疗器械——包括一般医疗器械(GMD)和体外诊断试剂(IVD),涵盖马来西亚Class B/C/D和中国Class II/III。这意味着从手术器械到植入物、从影像设备到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一通道同步进入两个市场。
升级二:从"监管依赖"到"联合评审"
第一阶段是"依赖"模式——一方审批结果供另一方参考。第二阶段升级为"联合评审"——MDA和NMPA同步、协同、联合开展审评工作。这不是简单的"互相看看对方的报告",而是两个监管机构真正坐在一起,共同完成对同一款器械的评审。这在全球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尚属前沿探索。
升级三:取消申请数量限制
第一阶段每方各限6个申请。第二阶段的MDA公告中未设置明确的申请数量上限,这表明双方对这一合作模式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也为更多企业参与提供了空间。
📋谁可以参加?——详细准入条件解读
马来西亚制造商参与条件:
🔷注册路径:Full Conformity Assessment(完整合格评定)
🔷制造商资质:须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并运营制造设施
🔷适用产品类别:Class B、C或D类医疗器械或IVD
🔷注册状态:产品在马来西亚和中国均未获得注册证书
🔷提交机构:MDA(马来西亚)
🔷联系邮箱:cab.registration@mda.gov.my
中国制造商参与条件:
🔷注册路径:特别通道试点计划(Special Channel Pilot Programme)
🔷制造商资质:须在中国境内拥有并运营制造设施
🔷适用产品类别:Class II或Class III类医疗器械或IVD
🔷注册状态:产品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均未获得注册证书
🔷提交机构:NMPA(中国)
🔷联系邮箱:info@ChinaMedDevice.com
⚠️重要排除条件:该计划不接受第三方品牌持有者,包括贴牌方(rebranders)、换标方(relabelers)和代工组装者(contract assemblers)。换句话说,只有真正拥有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的"自主品牌制造商"才有资格参与。
申请流程怎么走?——马方提交流程详解
根据MDA公布的附件一(Appendix 1),马来西亚制造商参与该计划的流程如下:
1. 前提条件:制造商须持有MDA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Establishment Licence)
2. 提交上市前文件:向MDA提交预审文件(Premarket Documentation),邮箱:cab.registration@mda.gov.my
3. MDA资格筛选:MDA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第二阶段的参与条件
4. CAB合格评定:筛选通过后,MDA指定具有相应技术代码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由CAB按照MDA/GD/0031进行完整的合格评定
5. 同步向NMPA提交:制造商同时向NMPA提交申请,启动联合评审流程
6. MDA评审:MDA对申请进行评审,通过后颁发注册证书
7. 上市:产品列入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注册簿(MDAR),有效期5年
📎上市前文件要求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QMS)证明:ISO 13485、MDSAP、FDA QSR或日本MHLW第169号令
🔷产品信息:名称、预期用途、分类、规则和分组
🔷 CSDT文件:执行摘要、安全与性能基本原则(EPSP)、设计验证与确认摘要、临床前和软件验证研究、临床性能、标签/使用说明书/宣传资料、风险分析、制造工艺信息
🔷上市后监督(PMS)文件
🔷符合性声明(DoC)
⚠️注意:只有完整提交上述文件的申请才会被受理,不完整的申请将被退回。企业应提前准备好全套技术文件,尤其是CSDT格式的文档资料。
🌏大棋局:马来西亚正在编织一张全球监管互认网络
马中联合评审第二阶段并非孤立事件——它是马来西亚MDA近一年来密集推进的全球监管互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看看MDA在短短12个月内做了什么:
🔷2025年7月|马来西亚-中国IVD监管互认第一阶段试点(7月30日-9月30日)
🔷2025年9月|马来西亚-新加坡医疗器械监管互认试点启动(9月1日-2026年2月28日),完成后已转为常态化实施
🔷2025年12月|马来西亚-泰国监管互认保密协议签署暨3个月试点启动(2026年2月1日-4月30日)
🔷2026年5月|马来西亚-泰国监管互认正式全面实施——从试点直接升级为永久性机制
🔷2026年7月|马来西亚-中国联合评审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更令人关注的是,MDA在2025年马来西亚医药健康博览会上透露,未来计划将监管互认框架扩展至更多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度、巴西、印尼、巴基斯坦、埃及、阿联酋和土耳其。
这意味着马来西亚正在从一个"东盟区域监管参考国",进化为全球医疗器械监管互认的枢纽节点。对于中国医疗器械出海企业来说,马来西亚注册正在从"一个市场"变成"通向多个市场的入口"。
💡对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意味着什么?
第二阶段对中国制造商的战略意义远不止于"多一个注册通道"。以下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意义一:双通道同步获证的可能性
联合评审模式下,企业有望在一次提交流程中,同时推进中国NMPA和马来西亚MDA的注册。这意味着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路径被重新设计——不再是"先拿中国证,再拿马来证"的串行模式,而是并行推进、同步获证。
意义二:以马来西亚为跳板辐射东盟
马来西亚已经与泰国建立了全面实施的监管互认机制,与新加坡建立了持续运行的监管互认安排。这意味着——一旦产品在马来西亚完成注册,可以通过快速路径进入泰国(Verification Route,30个工作日CAB审查)和新加坡(Abridged Review,审评时间缩短约30%)。
意义三:GHWP CERP框架的示范效应
该计划在GHWP CERP框架下运行,其成功实践可能被GHWP的32个成员国/地区参考和复制。GHWP的2030战略框架明确提出,要利用CERP平台协调罕见病器械、创新器械和重大疾病治疗器械的上市前技术审评,推动全球监管互信。马中联合评审的经验,可能成为未来全球监管互认的"样板"。
意义四:仅对"自主品牌制造商"开放——产业升级导向明确
该计划排除了贴牌方、换标方和代工组装者,这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监管互认的红利属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制造能力的企业。这与中国医疗器械出海从"低端代工"向"自主品牌出海"的转型方向高度一致。
操作指南:企业现在应该做什么?
✅第一步:评估资格——你的产品符合条件吗?
确认产品属于中国Class II或Class III(含GMD和IVD),且尚未在中国或马来西亚获得注册证书。同时确认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并运营制造设施——代工方和贴牌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第二步:准备技术文件——对标CSDT格式
马来西亚注册文件体系采用东盟通用提交文件模板(CSDT),企业应提前将现有技术文件整理为CSDT格式。如已有NMPA注册技术文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格式转换和内容补充。
✅第三步:确保QMS资质到位
马来西亚要求提供ISO 13485、MDSAP、FDA QSR或日本MHLW第169号令之一的QMS证明。大多数有出海经验的中国企业已具备ISO 13485,但需确认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四步:尽早提交——窗口期仅3个月
申请窗口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时间非常紧凑。建议有意参与的企业立即启动准备工作,避免错过这一战略性窗口。
✅第五步:考虑"东盟联动策略"
获得马来西亚注册后,可进一步利用马来-泰国、马来-新加坡的监管互认机制,快速进入泰国和新加坡市场。这意味着一次马来西亚注册,可能带来三个东盟市场的准入机会。
普瑞纯证(Pure Global)在马来西亚医疗器械注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已协助众多中国企业成功完成从Class B到Class D的多款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覆盖心血管介入器械、内窥镜手术系统、骨科植入物、激光治疗设备等多个细分领域。我们与马来西亚本地CAB及MDA保持密切合作,能够为有意参与联合评审计划的企业提供从资格评估到文件准备、CAB审核到MDA提交的全流程支持。
👉如需了解您的产品是否符合参与条件,或需要马来西亚+东盟联动注册策略规划,欢迎联系我们。
参考来源:
🔗MDA官方公告:马中联合评审第二阶段
portal.mda.gov.my/index.php/announcement/1820-malaysia-china-joint-evaluation-pilot-programme-pilot-phase-2-1st-july-to-30-september-2026
🔗普瑞纯证:Malaysia-China Joint Evaluation Pilot Programme 2026解读
www.pureglobal.com/news/malaysia-china-joint-evaluation-pilot-programm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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