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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两版!香港 GN-01 更新即生效,你的器械申报到底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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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配图:8 天两版!香港 GN-01 更新即生效,你的器械申报到底受不受影响?

先给结论——已经通过MDIS递交的列表申请不受影响无需重新提交官方原话如此真正需要今天就动手的是另外两件事一条9月8日新增的广告条款"列表到期或被除名"与"宣传材料还在打编号"直接绑定还有一条藏在续期规则里的时间窗——错过就只能从头重新申请

"香港的指南又更新了而且是发布当天就生效——我们上个月刚递进去的申请是不是要按新版重做一遍"

这是9月以来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答案很短不用

但如果一家企业只从这次更新里读到"不用重报"就翻页了那么真正会造成损失的两条恰好被跳过去了

先回答最急的问题在审申请要不要重报

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Medical Device DivisionMDD2026年9月8日发布通知:《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概览》(Guidance Notes GN-01已更新自2026年9月8日起生效

官方原文的关键一句"the listing applications already submitted via the MDIS will not be affected by the aforementioned change. Applicants need not re-submit any applications."
已通过医疗仪器信息系统MDIS递交的列表申请不受本次变更影响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

同样的表述也出现在9月1日那一批更新的通知里——当时一次性更新了 GN-01GN-04合格评定框架及机构)、GN-07进口商列表)、GN-08本地制造商列表)、GN-09经销商列表以及配套的 COP-01 至 COP-05同样是发布当日生效已交申请无需重报

所以8天之内GN-01 实际上换了两版

📌 第11版Ed 1.02026年9月1日生效

📌 第12版Ed 2.02026年9月8日生效也就是目前官网在用的版本

这两版的差异官方在文件的"修订记录"里写得很清楚下面逐条拆

9月8日这一版只改了两处但一处是新红线

GN-01:2026(E) (Ed 2.0) 的修订记录只列了两行新增第4.4.11.4条修订第3.2.1.3条

先看新增的那条全文很短

4.4.11.4本地责任人LRP自器械列表到期或被除名之日起不应在任何广告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提及该器械的列表编号

看起来只是一句常识但把它放回 GN-01 原有的条文体系里杀伤力就出来了

🔹 GN-01 第4.4.11.2条本来就写明MDD 不认可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对MDACS的各类引用尤其反对任何"政府已为该器械的安全性质量疗效或有效性背书"的表述此类表述可能被视为第5.11(d)项下的不合理声称

🔹 而第5.11条列明的除名事由中就包括制造商或LRP作出不合理广告声称后未完全遵从卫生署要求其刊登声明撤回该声称的指示——指示甚至可以指定撤回方式例如在至少四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广告

🔹 现在4.4.11.4 把"到期除名"这个时间点补齐了编号失效的那一天宣传口径就必须同步下线

换句话说这不是新增一项行政手续而是把一条既有的违规路径写明白了官网产品页电商详情页代理商宣传册展会易拉宝销售PPT——这些资产通常由市场部维护而列表到期日只有法规同事知道这条新规真正考验的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把它和"5年12周"一起读才知道风险在哪

GN-01 现行文本中有三条时间规则必须连起来看

 列表批准含有条件批准的有效期为5年5.14.1条

续期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2周至1年"之间递交超出这个窗口的续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5.15.1条

列表一旦过期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新申请5.15.2条

把三条串起来的现实场景是这样的

列表到期  续期窗口已错过只能按新申请重走流程 但官网和代理商的宣传页上列表编号还挂着 从到期日当天起这已经落入4.4.11.4的禁止范围并可能进一步触发第5.11条的不合理声称与除名程序

🔸 真正的损失不在"重报"而在断档过期后重新申请意味着重新排队重新评审而不是简单续签这段时间里产品在香港的合规供应会出现空窗

🔸 而合规空窗期继续打着"已列入MDACS"的宣传才是把行政问题升级成监管问题的那一步

所以对企业的实际建议只有一句把香港列表的到期日从法规台账同步进市场部的内容日历到期日前1年提醒启动续期到期日当天提醒下线所有含编号的宣传素材

第二处改动3.2.1.3 那句关于填充剂的注释不见了

这一处需要谨慎表述因为它很容易被写反

GN-01 第3.2.1.3条属于"不纳入MDACS现行范围"的排除清单内容是人体来源的移植物组织或细胞及其衍生物除非是以非活性或经处理成为非活性的人体组织或细胞衍生物制造且该成分的作用相对于器械本身属辅助性的器械

9月8日之前的版本中这一条末尾带有一句括号注释"本条不适用于注射用真皮填充剂或膜填充剂"而在现行的 Ed 2.0 文本中这句注释已不再出现修订记录也确认本次修订了3.2.1.3

但接下来这一点同样重要

与 GN-01 配套的定义文件 GN-00现行版本 GN-00:2026-1(E)2026年5月13日修订其第2.38条对"医疗仪器"的定义中明确包含第(b)项附录1所列的任何项目附录1第1项正是"注射用真皮填充剂或膜填充剂"该条并未随本次GN-01更新一同改动

因此从可核验的文本出发只能得出两个结论

 可以确认的GN-01 第3.2.1.3条中原有的填充剂例外注释已被删去条文回到不含该注释的表述

不能据此推出的"香港把注射用填充剂移出了医疗器械监管"GN-00 仍以定义条款附录方式将其列为医疗仪器这是判断产品属性的上位依据

务实的做法是正在准备或已递交香港填充剂类项目的企业不要仅凭这一处删改调整策略应就自身产品的具体成分与预期用途MDD书面确认适用口径并保留沟通记录医美类产品的分类边界本来就敏感口径靠猜的成本远高于问一次

别漏掉9月1日那一版三处更"硬"的要求

9月8日的更新只有两条但一周前的 Ed 1.0 改动面更大——修订记录显示新增第5.6.25.6.3条及第9章修订第4.4.35.105.11.25.12.4条删除原第9.2条其中三点直接影响申报作业

 证书必须在申请时有效评审期内过期要补新证5.6.2条

现行文本明确所有提交的证书在申请时须保持有效若在评审期间到期应按要求提交换发后的有效证书以确保流程不中断电子证书要被接受需含发证机构监管当局授权人员的有效且可验证的电子签名并可通过该机构指定官网核验其他电子文件则需含发证公司授权人员在公司域名下的有效电子签名并带时间戳

 真实性存疑时MDD可要求认证副本并直接向发证机构核实5.6.3条

认证须由授权机构或合资格人员完成MDD保留要求提供认证方资质信息的权利也保留直接向发证机构监管当局核实文件真伪与准确性的权利对于依赖第三方整理申报包的企业这一条意味着文件来源链条必须经得起回溯

 新增第9章遵守防止贿赂条例》。9.1条

申请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在与申请有关或与政府部门有任何往来时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员提供防止贿赂条例》(201章所定义的利益这条对内部合规培训与代理商管理是应当落到书面制度里的要求

另外两条细节也值得记上诉须在获通知决定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上诉不予考虑5.12.15.12.4条);供应记录的保存期为不少于制造商定义的预期使用寿命或自供应之日起至少7年以较长者为准4.4.3条)。

"不用重报"之后真正要做的四件事

以下为普瑞纯证结合现行GN-01文本提出的实务建议不是MDD新增的申报清单

 在审项目不重报但要盯住证书有效期申请已递交的不必重交但若支持性证书如质量体系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在评审期间到期应主动准备换发件按要求补交避免流程中断

 尚未递交项目按当前官网版本重新核一次文件清单GN-01 属于"发布即生效"的更新节奏8天内出现两版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建议在递交前当天再下载一次官网最新版指南与表格并在内部记录所依据的版本号与下载日期

 已获列表项目建立"到期日续期窗口宣传素材"三联提醒到期前1年可开始递交续期最晚不得晚于到期前12周同时把到期日同步给市场与电商团队作为含MDACS编号素材的下线触发点

 全面盘一次现有宣传口径核对三件事是否出现"政府背书官方认证安全有效"类表述是否存在已到期或已除名产品仍在展示列表编号引用MDACS的形式是否限于官方允许的三种声明已在MDD列表标注列表编号展示器械及其包装图片并附带编号),且与其他信息呈现得均衡合法

结语更新即生效的市场考的是版本管理能力

香港这次两版更新传递的信号其实不复杂在审申请不会被追溯但生效之后的每一天你都要按新版行事

你手上每一个香港列表的到期日市场部知道吗

续期的12周窗口谁负责在日历上盯着

官网和代理商页面上的MDACS编号最后一次核对是什么时候

你申报时依据的是哪一版指南记录在哪里

普瑞纯证的建议是把香港项目的"版本号生效日到期日"做成一张台账法规市场销售共用一份MDACS的合规风险很少来自申报那一刻多数来自获批之后没人再看的那些页面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17日核验的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官网公告及GN-01GN-00指南原文撰写仅用于一般法规解读不构成对具体产品的分类列表或合规结论指南内容可能随时更新具体适用应以官网最新版本及与MDD的沟通为准

参考来源

1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Guidance Notes "Overview of the Medical Devic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System" (GN-01) has been updated

https://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70.html

2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GN-01GN-04GN-07GN-08GN-09及相应COPCOP-01至COP-05更新公告2026年9月1日生效)。

https://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69.html

3香港卫生署Guidance Notes GN-01Overview of the Medical Devic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System

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1-E.pdf

4香港卫生署Guidance Notes GN-00Definitions and Abbreviations for MDACS

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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