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MDACS 2026三连更:GN-02/GN-06/GN-10同步升级,创新器械优先通道正式落地,AI器械、NMPA创新器械均可申请


2026年下半年,香港卫生署医疗器械管理处(MDD)密集发布了多项MDACS(Medical Devic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System,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更新。从创新器械优先审批到变更管理大幅简化,再到申请流程全面升级——这些变化不是零星的"修修补补",而是一套有明确方向感的"组合拳"。
作为深耕香港医疗器械注册多年的专业机构,普瑞纯证第一时间梳理了这轮更新的核心内容和实操要点。如果你的产品正在或计划进入香港市场,这篇文章值得收藏。
一、大背景:MDACS正从"自愿上市"走向"强制注册"
在深入具体条款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看看大背景。
香港MDACS自2004年建立以来,一直是一个自愿性行政上市制度——不是法律强制,而是通过行业引导和采购激励来推动。但过去两年,这个"自愿"的含金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 2026年3月23日起,Stage C正式生效:所有适用的卫生署采购设备必须具有MDACS上市编号,未上市的器械直接被排除在政府采购和招标之外。
📌 香港政府计划在2026-2027年成立"医疗产品规管中心"(CMPR),并向立法会提交医疗器械强制注册法案。
📌 MDACS目前上市免费(无政府官费),证书有效期5年,这在全球主要市场中极为罕见。但可以预见,一旦CMPR启动、强制注册制度落地,免费上市的窗口期将关闭。
换言之,现在正是布局香港市场的最佳时机——在制度还是"自愿"的阶段完成上市,将为未来强制注册阶段赢得先发优势和过渡时间。
二、GN-02/GN-06正式生效:申请规则全面升级
2026年7月31日,MDD发布了GN-02:2026 (E)(Ed. 1.0)和GN-06:2026 (E)(Ed. 1.0)的最新版本并立即生效。这是继6月12日首轮更新后的进一步修订,涵盖了上市申请从递交到上诉的全流程。
⚠️ 重要提醒:已通过MDIS系统提交的在审申请不受影响,无需重新递交。
GN-02适用于Class II/III/IV一般医疗器械,GN-06适用于Class B/C/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本次更新的关键变化包括:
🔹 新增技术参考文件引用——申请需对标TR-007(软件医疗器械与网络安全)和TR-008(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这意味着MDD已经为软件类和AI类器械的审查搭建了专属技术框架。
🔹 翻译证据要求细化(Clause 8.3)——所有文件必须为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或英文。其他语言的文件需附英文或中文翻译,且须在MDD要求时提供翻译准确性证明。可接受的证明方式包括:翻译内容被参考国上市批件覆盖、翻译服务商持有ISO 17100认证、或经公证的翻译声明。
🔹 医管局采购信息字段(E003)——如果申请人知悉器械在过去12个月内曾被医院管理局采购,需在申请中填写采购单号、日期和供应商名称。申请确认后如有新采购发生,也可通过MDIS补充更新。
🔹 上诉时限(Clause 6.4修订)——对申请被拒、附条件批准或器械被除名的决定,LRP须在收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上诉。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上诉不自动暂停原决定的执行。
🔹 审查时限——维持"通常12周"完成审查的目标,但计时从申请及所有必需支持文件齐全时开始。未按期提供补充信息的申请将被直接关闭。
三、Novo Lane正式落地:创新器械的"快车道"
本次更新最受关注的亮点,莫过于创新器械优先通道的正式定名——"Novo Lane"(新径通道)。
Novo Lane通过申请表中的E001栏位启动,适用于GN-02(一般医疗器械)和GN-06(IVD)的上市申请。其核心逻辑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器械给予优先处理,加速其上市审查进程。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
🏆 全球首创(First-of-its-Kind)——器械具有独特技术特征,市场上无现有等效产品。
🌐 经认可的创新通道获批——在过去5年内通过参考监管机构的创新通道获得上市批准,例如NMPA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创新器械名录)、FDA De Novo途径等。
🤖 AI功能器械——具备人工智能功能的器械,且在过去5年内已获得上市批准。
📋 核心技术专利——器械的核心技术在过去5年内获得专利授权。
申请时需选择相应的资格勾选框,并提交创新特征说明、临床获益描述及支持文件。
💡 普瑞纯证提示:Novo Lane是"优先处理"而非"降低标准"。申请仍然需要满足完整的MDACS合规评估要求,包括D001(符合性评估证书)和/或D002(参考国上市批件)。创新资质是"加速器",不是"免检通行证"。
四、快速审批计划:默认参与,想退出才需要打勾
与Novo Lane并行推出的还有快速审批计划(Expedited Approval Scheme),通过申请表的E002栏位管理。
这个设计相当有趣——快速审批计划默认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启动,只有当申请人选择退出时才需要勾选E002栏位。
✅ 参与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为持有有效LRP上市编号的LRP(Local Responsible Person,本地负责人)
2.器械在本地及全球范围内无已报告的死亡或严重伤害事件
3.器械在本地及全球范围内无进行中的召回、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或不良事件
4.申请中的所有器械均有来自D002所列司法管辖区的两个或以上独立有效上市批件
💡 普瑞纯证提示:对于已经取得多国上市批件的产品(如FDA + CE + TGA等),快速审批计划本质上是"自动加速"——申请表默认启动,符合条件即可享受优先处理。这对在主要参考市场有扎实注册基础的出海企业来说,是非常实质性的利好。目前MDACS承认的8个参考监管机构为:NMPA(中国)、FDA(美国)、EU成员国、Health Canada(加拿大)、MHLW/PMDA(日本)、TGA(澳大利亚)、MFDS(韩国)和HSA(新加坡)。
五、GN-10 Edition 3:18项变更不再需要向MDD申报
在简化"入口"的同时,MDD也在简化"存量管理"。2026年6月26日生效的GN-10第3版,新增了Clause 5.3,明确列出了18类不需要向MDD报告的已上市器械变更,只需在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QMS)和/或技术文档中做好记录即可。
这18类免申报变更可以归纳为四大类:
📦 第一类:零部件级供应商和生产场地变更(5.3.1-5.3.5)
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场所、分包商、灭菌设施的替换/增减(仅限部分组件,非整机生产),以及在不改变生产工艺前提下的生产设备替换/增减。
📄 第二类:证书和许可证例行更新(5.3.6-5.3.11)
上市批件有效期延期、本地法规许可证更新、QMS证书范围新增或有效期变化等——前提是这些变更不影响已上市器械本身。
📞 第三类:联系人信息变更(5.3.12-5.3.13)
制造商联系人或电话变更、LRP在MDIS中记录的联系方式变更(不改变Special Listing Information的情况下),后者需在MDIS中自行更新,无需提交变更申请。
📝 第四类:例行文件更新(5.3.14-5.3.18)
临床评价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基本原则符合性检查表(MD-CCL/MDIVD-CCL)、合规标准版本的例行更新——前提是不导致设计、材料或标签的变更。
⚠️ 重要例外:如果任何变更源于安全警报或不良事件,或可能影响器械的安全性、质量或性能(SQP),则不适用免申报,仍需按Major Change或Minor Change的流程通过MDIS报告。
同时,GN-10 Edition 3也对现有规则做了重申和细化:
🔴 Major Change(重大变更):必须在实施前获得MDD批准。未经批准实施的重大变更,器械将不再被视为已上市状态,LRP须停止以上市名义供应该器械。
🟡 Minor Change(次要变更):可先实施后报告,但LRP必须在知悉变更后24周内通过MDIS提交变更申请。
🔵 LRP转让:被视为Major Change,由接手方提交接管申请。
🔵 制造商名称变更:需提交全新的上市申请,不能使用变更申请。
六、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实操建议
综合以上更新,普瑞纯证为计划进入或已在香港市场的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抓住免费窗口期,尽早启动MDACS上市
当前MDACS上市不收取任何政府官费,5年有效期,审查目标12周。一旦CMPR成立、强制注册法案通过,费用和周期都可能改变。Stage C已生效,未上市器械无法参与卫生署/医管局采购。
2.盘点创新资质,充分利用Novo Lane
如果你的产品在NMPA走过创新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通过FDA De Novo获批、具有AI功能获批记录或持有5年内的核心技术专利,务必在申请时主动勾选E001申请Novo Lane优先处理。
3.多国批件在手?快速审批自动启动
产品已有2个及以上参考监管机构的独立上市批件,且无安全问题记录,快速审批计划默认生效。建议优先整理FDA、CE、TGA、NMPA等多国注册证明。
4.提前准备翻译证据
如果源文件为中文,需准备英文翻译及证明材料。推荐使用ISO 17100认证翻译服务商或确保翻译内容被参考国上市批件覆盖。
5.更新变更管理SOP
根据GN-10新增的Clause 5.3,重新审视现有的"逢变必报"流程——18类免申报变更可以节省大量合规资源。但务必同步保留SQP例外的判断机制,避免遗漏安全相关变更的报告义务。
6.关注软件和AI器械的新要求
TR-007(软件医疗器械与网络安全)和TR-008(AI医疗器械)已被纳入GN-02和GN-06的引用体系。SaMD和AI器械制造商需对照这两份技术参考文件准备申请材料。
七、写在最后:窗口期不会一直开着
从2004年的自愿上市制度,到2026年Stage C政府采购强制要求,再到即将成立的CMPR和强制注册法案——香港医疗器械监管的演进路径已经非常清晰:从"建议你来"到"要求你来"。
本次GN-02/GN-06的全面升级、Novo Lane创新通道的落地、GN-10的18项变更免申报——这些不是在"加码"企业负担,而是在为强制注册的到来铺平道路。MDD一方面在完善审评框架、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在简化行政流程、降低存量管理成本。
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现在的MDACS就像一扇正在逐渐关闭的"免费通道"——今天主动走进去,明天可能就需要排队买票了。
参考来源:
🔗 香港MDD官方通告:GN-02和GN-06更新(2026年7月31日)
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67.html
🔗 香港MDD官方通告:GN-10更新(2026年6月26日)
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66.html
🔗 Pure Global: GN-02/GN-06解读(2026年8月20日)
www.pureglobal.com/news/hong-kong-gn-02-gn-06-listing-guidance-2026
🔗 Pure Global: GN-10 Edition 3解读(2026年8月20日)
www.pureglobal.com/news/hong-kong-gn-10-changes-listed-medical-devices-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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