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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罕见病 IVD有了专门指南:MDCG 2026-6发布,临床数据有缺口也能拿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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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配图:欧盟罕见病 IVD有了专门指南:MDCG 2026-6发布,临床数据有缺口也能拿 CE

👉 一句话看懂:11 月 3 日,欧盟医疗器械协调小组(MDCG)发布了 MDCG 2026-6。这是第一份专门讲“孤儿 IVD”在 IVDR 下要准备哪些临床证据的指南。孤儿 IVD 指用于罕见病或罕见情形的体外诊断器械。指南的核心是:检测对象在欧盟每年不超过 12,000 人,并且现有替代方案不足或产品有预期临床获益的 IVD,上市前的临床性能数据可以存在“可接受的缺口”。缺口要靠非临床数据、数据外推和更严格的上市后性能跟踪(PMPF)来补,公告机构也可以签发附条件的证书。

做罕见病检测的企业,在IVDR 下最头疼的往往不是技术,而是样本。一种疾病在全欧盟一年可能只有几十、几百个新发病例,阳性样本从哪里来?

IVDR 第 56 条要求开展临床性能研究,只有理由充分时,才可以依靠其他来源的数据。但罕见病检测的证据要做到什么程度,过去一直没有统一说法,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各有各的理解。MDCG 2026-6 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它和 2024 年 6 月发布的 MDR 孤儿器械指南 MDCG 2024-10 是姊妹篇,判定标准基本一致。


一、什么样的 IVD 算“孤儿 IVD”?

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流行病学条件:检测针对的疾病、状况或情形,在欧盟每年出现的人数不超过 12,000 人。这个数字是参照美国 FDA 人道主义用途器械(HUD)的人群标准,按欧盟约 4.47 亿人口折算出来的。

🔹 临床需求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现有替代方案不足;或者和现有方案、当前技术水平相比,这个 IVD 能带来预期的临床获益。

📌 几个容易误解的地方:

🔸 按发病人数算,不按检测人次算。做筛查和诊断时,接受检测的人远多于真正的患者,同一个患者也可能定期重复检测。所以门槛看的是疾病或情形的发病情况,不是每年做了多少次检测。数据可以来自欧洲参考网络(ERN)登记库、EMA 记录、Orphanet 等。

🔸 检测罕见病的产品,论证可以简化。如果检测的是欧盟定义的罕见病(患病率不超过万分之五),而且预计每年识别或诊断的患者不超过 12,000 人,流行病学部分就可以视为论证充分。

🔸 可以针对“孤儿亚群”,但不能为了达标人为缩小人群。常见病里临床上确实成立的亚群可以主张孤儿身份。如果只是为了凑够门槛而随意缩小适用人群,就不会被接受,因为在更大的人群里本来可以收集到更多数据。

🔸 一个产品可以只有部分适应症是“孤儿适应症”。制造商要证明,孤儿适应症和其他用途差别足够大,其他用途的证据不能直接拿来用。

🔸 没有市场独占。和孤儿药不同,获得 CE 的孤儿 IVD 不享有独占权,同一种疾病可以有多个孤儿 IVD 上市。

🔸 适用于所有风险等级,从A 类到 D 类都包括。

📋 官方举了两个例子(附件 1):

✅ 遗传性骨髓衰竭综合征(IBMFS)靶向 NGS panel:检测 TP53、RUNX1 等基因的突变和体细胞回复突变。以其中的 Shwachman-Diamond 综合征为例,欧盟每年新发病例不到100 例。目前没有专门针对 IBMFS 验证过的 CE 认证 IVD,常规的髓系或淋巴瘤panel 也覆盖不全。

✅红细胞变形性检测(Ektacytometry):用于遗传性红细胞膜病的鉴别诊断。官方的论证思路是:这类疾病多数亚型的患病率远低于罕见病门槛,年发病数据也很缺乏;而且这项检测主要用于专科机构里的疑难和不典型病例,预计欧盟每年接受检测的人数远低于 12,000。

⚠️ 指南也提醒,如果以后出现了足够的替代方案,这些例子可能就不再符合孤儿 IVD 的条件。


二、最大的放宽:上市前临床数据可以“有缺口”

指南明确写道,孤儿 IVD 需要的临床证据水平不必和非孤儿 IVD 一样。但证据仍然必须足以证明产品有预期的临床获益,并且按预期工作、安全性可以接受。

一般来说,满足以下 5 个前提时,有限的临床性能数据是可以接受的:

1.所有能拿到的数据都已经评估过,数据的局限也都找出来了;

2.现有数据足以证明产品符合 IVDR 附件 I 中相关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受益-风险比可以接受,预期会有临床获益;

3.上市前在可接受的时间内再获取更多临床性能数据,不可行或不相称;

4.制造商有完善的 PMPF 和上市后监督(PMS)计划,能及时补上剩下的数据缺口;

5.通过标签、说明书(IFU)以及 C、D 类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摘要(SSP)等,告诉用户这是孤儿 IVD、上市前数据有哪些局限,以及怎样向制造商报告事件、投诉和临床使用经验。

💡 缺口要对准真正难拿到的数据:指南特别举例,如果阴性样本并不缺,特异性就应该做足。也就是说,只有因为罕见而确实拿不到的数据,才能留到上市后补,不能把所有数据都往后推。


三、证据从哪来:非临床数据和已有数据更重要了

如果非临床数据质量高、数量多,可以减少上市前需要的临床性能数据,也能帮助说明哪些缺口可以留到上市后补。指南列出的非临床数据来源包括:

▫️ 科学文献和同类检测的分析性能数据

▫️ 技术现状(state of the art)信息

▫️ 登记库等已有的患者数据集,例如用来验证软件

▫️ 计算机(in silico)建模和模拟

▫️ 组织模型、离体模型和尸体研究数据

▫️ 人工构建样本的数据,例如在野生型 DNA 背景中加入不同等位基因频率的突变构建物,用于 ctDNA 检测;以及和预期样本类型不同的样本数据,例如用了不同抗凝剂的血浆

▫️ 同类 IVD 或仅供研究使用(RUO)产品的数据

已有的临床性能数据也可以评估使用,来源包括:文献和专家共识、疾病登记库和生物样本库、以前的临床性能研究、依据豁免条款使用的数据、legacy 器械的使用数据,以及产品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入使用的数据。

💡 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市场已经使用过,积累下来的临床数据有机会纳入欧盟的评估。但这些数据同样要评价质量和适用性。指南在数据外推部分特别提到,年龄、性别、种族等生理差异要另作考虑。在讲上市后数据时也提醒,引用其他监管体系的数据,要考虑不同目标人群之间的生理差异。


四、要做新研究:附件 4 的方法建议

🧪 研究人群:目标人群要定义清楚。一般来说,筛查类产品的目标人群最宽,诊断类次之,确认类最窄。指南提醒,罕见病检测如果用于大范围筛查,患病率低会带来大量假阳性,阳性预测值随之下降。阳性样本稀缺时,要特别注意选择偏倚:样本是否都来自同一家机构?来源机构能否代表实际使用场景?是否覆盖了被测物的整个范围和各个人群亚组?确定样本量时,最好一并规划 PMPF 阶段还需要多少额外样本。

🧪 研究设计:疾病罕见时,前瞻性研究往往很难按时完成。这时可以用生物样本库的样本做回顾性研究,但要控制样本特征、样本信息和保存条件带来的偏倚。以高质量真实世界证据为基础、并用临床研究数据校准的模拟,可以用来检验假设、量化不确定性,但不能替代实际检测。指南还建议请遗传学、流行病学和统计学专家参与设计,并尽量开展多中心合作。

🧪 适应性设计和序贯设计:两者都可以安排期中分析。适应性设计允许中途调整样本量等参数;序贯设计不调整参数,而是每完成一组患者就分析一次。两者都要注意 I 类错误,也就是假阳性结论的风险。期中分析的结果在合适时可以支持首次符合性评估,但研究原则上应继续按计划做完。

🧪 统计方法:样本太少、没法做频率学派的统计推断时,可以用描述性统计,或者用贝叶斯、混合贝叶斯方法。也可以引入既往研究、登记库等外部对照或历史对照,前提是对照患者的疾病和临床、人口学特征可比。所有方法都要事先确定,避免看到数据之后才选方法。

🧪 对照选择:首选参考标准(金标准)。没有金标准或不便使用时,可以和已获 CE 的 IVD 比较,计算阳性和阴性符合率。如果两者都没有,制造商要在研究方案里说明不设对照的理由,以及怎样确定受试者的真实临床状态。


五、孤儿适应症的另一条路:数据外推(附件 3)

如果产品已经在常见病人群中积累了临床性能数据,可以考虑把这些数据外推到孤儿适应症上。外推分两种:

🔸 部分外推:外推数据通过合适的统计模型,和其他临床、非临床数据结合起来使用。这是更常见的情况。

🔸 完全外推:外推数据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临床性能证据,首次认证时几乎不需要补充新的临床数据。这种情况较少。

指南给出了一个四步判断流程,要写进性能评价报告(PER):

①数据是否相关?满足任一项即可进入下一步:适应症相同只是人群不同;测量的终点相同或相似;或者原有数据提供了经过验证、对孤儿人群也适用的替代终点。三项都不满足,就不能外推。

②两个人群之间有没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差异?要逐项看:样本采集、基质和分析前步骤,器械特性,患者特征,疾病特征,以及其他因素。全部没有差异,可以考虑完全外推;只要有一项存在差异,就只能考虑部分外推。

③外推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够不够?够,就按完全外推开展临床评价;不够,就转为考虑部分外推。

④能否作为证据的一部分?能,就按部分外推开展临床评价;不能,就不外推。

⚠️ 以下情况会限制外推:对孤儿人群中疾病的了解不够;找不到合适的统计方法;原有数据来自超出预期用途的使用;或者技术进步太大,历史数据和现在新收集的数据很可能不一样。


六、上市后要兑现:PMPF 计划要具体,证书可能附条件

上市前少了的数据,要在上市后补回来。指南用了很重的措辞:对孤儿 IVD 来说,PMS 和 PMPF“极其重要”。制造商必须有结构清晰、内容详细的 PMPF 计划,并接受公告机构审查。计划至少要写清楚:

▫️ 上市前临床性能数据的全部局限

▫️ 每项 PMPF 活动分别怎样解决这些局限

▫️ 上市后要收集什么类型的数据

▫️ 怎样按时拿到这些数据,包括每年预计检测多少样本,以及定期分析数据的预设里程碑

📌 附条件的证书:指南明确把孤儿 IVD 作为公告机构可以签发附条件证书的典型情形。例如,要求制造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定的 PMS 或 PMPF 活动。公告机构会在监督中检查条件是否落实。条件没有落实,最终可能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

📌 PER 要专门写孤儿 IVD 的内容(附件 2):包括孤儿身份论证摘要、数据局限和剩余风险、为什么这些局限可以接受、PMPF 计划、和专家组的沟通情况,以及定期更新 PER 的计划。上市后更新 PER 时,还要写明欧盟和全球的总销量、替代方案有没有变化、最新的受益-风险判断,以及 PMPF 的进展。


七、公告机构和专家组怎么参与

🏛️ 公告机构要尽早核查孤儿身份,例如在申请审查阶段。确认之后,技术文件仍然按普通 IVD 的原则审核,只是审核性能评价时会考虑这份指南的特殊安排。

🏛️ 欧盟专家组可以提供咨询意见。可能参与的是“儿科与罕见病专家组”和“IVD 专家组”,通常前者看孤儿身份,后者看临床性能评价,具体由担任秘书处的 EMA 决定。咨询是自愿的,和D 类器械的性能评价咨询程序(PECP)相互独立。公告机构如果不采纳专家组意见,要说明理由。

咨询有三种方式:

✅ 制造商早期咨询(首选):在研发早期、开展临床性能评价或研究之前提出。专家组先审孤儿身份,确认后再看临床开发策略和研究方案,包括 PMPF 方案。

✅公告机构后期咨询:在符合性评估早期提出。公告机构对孤儿身份有异议或拿不准时,MDCG 鼓励采用这种方式。

✅制造商后期咨询(例外措施):只在 IVDR 过渡期内适用,主要针对要转换到 IVDR 的 legacy IVD。前提是制造商能在公告机构审 PER 之前,根据专家组意见把 PER 改好。

⏱️ 时限:只问孤儿身份的,专家组争取 60 天内给出意见;同时问孤儿身份和临床数据、且问题比较简单的,争取 90 天内给出。专家组也可以分两步答复。对于走 PECP 的 D 类孤儿 IVD,公告机构收到 PER 后要在 5 天内转给 IVD 专家组,所以之前的咨询意见以及采纳情况,都应该写进 PER。


八、给中国 IVD 企业的 5 条建议

✅ 1. 先给产品线做一次“孤儿筛查”

罕见遗传病基因检测、遗传代谢病检测、罕见病原体或罕见中毒的检测等,都可能符合条件。有些常见病检测产品里,也可能有某个适应症是孤儿适应症。评估时按疾病发病人数算,不按检测量算。

✅ 2. 孤儿身份论证要单独成文

内容包括流行病学数据(权威文献、公共卫生统计,必要时外推到欧盟人群)、目标人群、替代方案和预期临床获益。指南强调,这部分论证和符合性评估所需的临床证据是两回事,要分开准备。

✅ 3. 先盘点已有数据,再针对缺口补数据

先列出哪些 GSPR 已经用现有数据证明了,哪些还缺证据,局限在哪里。中国和其他市场已有的使用数据也要纳入评估,并说明人群差异的影响。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设计研究:考虑欧洲多中心合作和生物样本库,并事先确定统计方法,包括是否采用贝叶斯方法。

✅ 4. 尽早和公告机构沟通,把专家组咨询排进时间表

专家组咨询需要 60 到 90 天,而且专家组人手有限,越早提出越好。对legacy IVD 来说,按 IVDR 第 110 条现行文本,D 类和 C 类提交正式申请的截止日已经过了;B 类和无菌 A 类要在 2027 年 5 月 26 日前向公告机构提交正式申请,2027 年 9 月 26 日前签订书面协议。仍在过渡期内的孤儿 IVD,可以考虑利用“制造商后期咨询”这个例外安排。

✅ 5. 把 PMPF 当成上市条件来做

每年的样本量预测、里程碑和数据来源都要切实可行。标签、IFU 和 SSP 里要写明孤儿身份和数据局限。证书附了条件的话,没有落实就可能被暂停或撤销。我们上一篇讲过,SSP 以后要由制造商自己上传到 EUDAMED,孤儿身份相关的说明也要一并管理好版本。

💡 普瑞纯证解读:MDCG 2026-6 并没有降低门槛,它改变的是证据的时间安排:上市前,用非临床数据、已有数据和外推打好基础;上市后,用 PMPF 补齐缺口。对已有罕见病检测产品、在国内积累了使用数据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是进入欧盟市场的一个现实机会。前提有两个:孤儿身份论证要扎实,PMPF 计划要能执行。


九、普瑞纯证能为您做什么

普瑞纯证为中国 IVD 企业提供欧盟 IVDR 全周期服务:

🔸 欧盟授权代表(EU AR)服务

🔸 IVDR 分类和认证路径规划,判断产品是否可能符合孤儿 IVD 条件

🔸 孤儿身份论证资料准备:流行病学数据、替代方案分析、临床获益论证

🔸 性能评价计划和报告(PEP / PER)、PMPF 计划编写

🔸 与公告机构沟通,协助准备专家组咨询资料

🔸 SSP 编写、EUDAMED 注册和上市后合规维护

如果您有罕见病相关的检测产品,正在考虑进入欧盟市场,或者手上的 legacy IVD 还在 IVDR 转换中,欢迎联系普瑞纯证,我们先帮您评估一下孤儿 IVD 这条路是否走得通。

🌏 写在最后:罕见病患者等不起,而确诊往往要从一项检测开始。欧盟用这份指南给孤儿 IVD 开了一扇有条件的门:证据可以分阶段补齐,但上市后的承诺必须兑现。


📚 参考来源

1. 欧盟委员会:New guidance document MDCG 2026-6 on Guidance on clinical evidence for orphan IVDs(2026 年 11 月 3 日)

https://health.ec.europa.eu/latest-updates/new-guidance-document-mdcg-2026-6-guidance-clinical-evidence-orphan-ivds-2026-11-03_en

2. MDCG 2026-6:Clinical evidence for orphan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2026 年 11 月,PDF 全文)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c335d66-18db-4ab2-9fdd-fe552e897200_en?filename=mdcg_2026-6_en.pdf

3. MDCG 2024-10:Clinical evaluation of orphan medical devices(2024 年 6 月,MDR 孤儿器械指南)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daa1fc59-9d2c-4e82-878e-d6fdf12ecd1a_en?filename=mdcg_2024-10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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